為強化社會公共安全與動物管理,全國各縣市已同步啟動攻擊性犬隻專案訪查計畫,旨在釐清並追蹤列管犬隻飼養現況,確保飼主履行法定防護義務。本次專案訪查重點在於查核《動物保護法》(動保法)及其相關法規中明確界定的攻擊性犬隻,所有相關飼主應立即自我檢視並完善各項防護措施。
法定攻擊性犬隻範圍
依據現行法規,攻擊性犬隻係指農委會公告之特定危險犬種及其混種犬,飼主必須對下列犬種嚴格遵守管制規定:
- 臺灣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
- 日本土佐犬(Tosa)
- 紐波利頓犬(Neapolitan Mastiff)
- 阿根廷杜告犬(Dogo Argentino)
- 巴西菲勒犬(Fila Brasileiro)
- 獒犬(Mastiff)(含所有獒犬品種及其混種犬)
飼主法定防護責任要點
飼養前述攻擊性犬隻,飼主必須肩負以下三項主要法定防護責任,以防止犬隻攻擊傷害事件發生:
- 強制植入晶片及寵物登記:依規定完成寵物登記,並植入電子晶片。
- 外出雙重防護措施: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以下雙重管制:
- 應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
- 應為犬隻戴上口罩。
- 特定場所禁止進入:未經許可,禁止攜帶至兒童遊戲場、學校、人潮眾多場所等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區域。
違反防護規定之法律後果
專案訪查期間若發現飼主未依規定執行法定防護措施,將依《動物保護法》相關條文嚴格論處,絕不寬貸:
- 未採取防護措施(如未戴口罩、未繫鍊繩或鍊繩超過規定長度):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寵物未登記: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 若犬隻攻擊致人受傷或死亡:除行政罰則外,飼主將另負民事賠償責任及刑事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