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高速鐵路(高鐵)的旅客運送契約及乘車須知,旅客不得攜帶「屍體、屍骨、屍骨灰」及其他可能對旅客或鐵路造成危害或騷擾之物品乘車。
目前高鐵針對攜帶活體寵物有明確規定,例如犬、貓、龜、兔、魚蝦類等,須完固包裝於長、寬、高尺寸小於55公分、45公分、38公分之容器內,且無糞便、液體漏出之虞,並置放於本身座位前方自行照料。
高鐵的相關規範中並未提及「寵物骨灰」可攜帶乘車的具體條文,且「屍骨灰」已被明確列為禁止攜帶上車之物品。根據現行規定,台灣高鐵不允許攜帶寵物骨灰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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