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動物保護法(動保法)近期修法草案出爐,旨在強化動物福利保障與嚴懲不法行為,特別針對「棄養」行為祭出史上最重罰則。
動保法修正重點:棄養重罰嚇阻
本次修法草案中最引人關注的部分,是大幅提高對「惡意棄養」的裁罰上限。原動保法規定,棄養最高可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而新草案將此上限一舉拉高至:
- 個人惡意棄養:最高可處新臺幣 100 萬元罰鍰。
- 法人或業者棄養:罰鍰可能更高,且涉及廢止執照或登記。
- 併科刑責探討:除罰鍰外,若情節重大,仍可能涉及《刑法》中虐待動物致死或重傷的刑責追究。
強化飼主責任與源頭管理
為從源頭減少棄養發生,新草案對於飼主責任也做出明確規範與強化:
寵物繁殖與買賣規範趨嚴
草案要求寵物業者(包括繁殖、買賣、寄養等)必須符合更嚴格的設施標準與照護規範,並強化主管機關的查核權限,確保動物在販售前得到妥善照顧。
晶片植入與寵物登記強制性
雖然現行法令已要求特定犬貓必須植入晶片並辦理登記,但修法草案將針對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或變更登記的行為加重處罰,提高寵物與飼主的連結性,便於事後追蹤責任歸屬。
特定動物飼養許可制
針對具潛在危險性或特殊照護需求的動物,可能要求飼主須具備特定資格或申請許可證,以確保飼養環境符合專業標準,避免因管理不當導致遺棄或意外發生。
虐待動物定義擴大與加重刑罰
除了棄養,對於故意傷害或虐待動物的行為,修法草案亦擴大認定範圍並研議加重刑責:
- 擴大虐待定義:涵蓋長期提供不當環境、缺乏必要醫療照護等消極虐待行為。
- 提高刑度:若故意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將面臨更長的徒刑。
法規實施與衝擊預期
此次動保法大幅度修正,明確釋放政府強力打擊惡意棄養與不當飼養的決心。雖然百萬罰鍰尚未正式通過,但已對潛在不負責任的飼主產生強烈警示作用,並期望藉由高額罰金,有效降低全國動物棄養率,提升整體社會對動物權益的重視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