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遏止日益嚴重的惡意棄養寵物行為,我國《動物保護法》(簡稱《動保法》)已大幅加重相關罰則,以期更能有效嚇阻不負責任的飼主。此舉突顯政府及社會對於動物福利的重視程度不斷提升。
棄養寵物罰則加重:不僅罰錢,更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依據最新修正的《動保法》規定,飼主惡意棄養寵物將不再僅限於罰款,更可能需承擔刑事責任。修法後,棄養行為最高可處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罰鍰。
加重罰則的核心重點
- 罰鍰上限提高:針對棄養行為,罰鍰金額從原先的上限,顯著提升至最高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意在提高違法成本,強化嚇阻效果。
- 增訂刑事責任:情節重大或導致動物死亡、重傷者,飼主除面臨高額罰鍰外,更可能被處以有期徒刑,這代表棄養已從單純的行政違規,提升至法律明確規範的犯罪行為。
- 終身飼養登記:曾有棄養行為的飼主,其資訊將被登記,未來在飼養寵物方面可能會受到更嚴格的限制,甚至可能被禁止飼養特定種類或數量的動物。
此項修法不僅是為了懲罰惡意棄養者,更是為了倡導「認養不棄養」的正確觀念,提醒每位飼主在飼養寵物前應三思而後行,充分評估自身能力與責任,確保能給予寵物完整一生的照護與關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