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近期發生一起民眾傷害流浪動物的案件,一名男子因不滿流浪貓出現在其住處附近,使用不當方式驅趕,導致流浪貓受傷。彰化縣動物保護處(動保處)接獲通報後,立即啟動調查並介入處理。
事件經過與動保處處置
- 案件發生地與緣由:該事件發生於彰化縣某社區,涉事男子聲稱流浪貓經常在其私有空間逗留,影響其生活品質,故採取激烈手段驅趕。
- 動物傷勢:經獸醫檢查,該流浪貓因受不當驅趕方式影響,造成明顯外傷,幸無生命危險,已由動保團體協助安置並接受治療。
- 動保處介入:動保處依據民眾提供的證據,包括監視器畫面及目擊者證詞,確認該男子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
法律依據與裁罰標準
本案依照《動物保護法》相關條文進行裁處,強調任何人均不得以暴力、不當方式傷害或虐待動物。
- 違反條文: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 裁罰結果:動保處認定該男子行為已構成傷害動物事實,依同法第30條第一項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最終裁罰金額將根據傷害程度及相關情節綜合判定。
- 後續要求:動保處要求該男子需配合接受動保法規教育課程,以強化其對動物權益的認知。
動保處呼籲與教育宣導
動保處重申,驅趕流浪動物應使用人道且合法的途徑,切勿使用暴力手段造成動物傷亡。
對於流浪動物問題,民眾可採取以下合理措施:
- 通報機制:聯繫動保處或在地動保團體,協助處理捕捉、絕育(TNR)及安置事宜。
- 友善驅離:使用氣味或聲音等非傷害性的方式進行驅趕,例如設置超音波驅趕器或使用柑橘類氣味驅離。
- 法律底線:法律嚴禁對動物施加不必要的痛苦或傷害,違者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