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子私藏未登記緬甸蟒 被動保處暫時收容

臺南市動保處近日接獲線報,於一民宅內查獲一條未經合法登記的緬甸蟒。該男子因私自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動保處已依法將該緬甸蟒暫時收容,並將對該名男子進行後續裁處。

緬甸蟒的保育地位與法規限制

緬甸蟒(Python bivittatus)被列為《野生動物保育法》所規範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其飼養、繁殖、買賣等行為皆受到嚴格管制。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私自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已觸犯法律。此類大型蟒蛇不僅對生態環境構成威脅,其巨大體型及潛在危險性對公共安全亦有疑慮。

動保處的查緝行動與後續處置

  • 接獲通報: 動保處根據民眾檢舉,派員至指定地點進行查訪。
  • 現場查獲: 於該男子住處發現一條成年緬甸蟒,經測量確認其體長及健康狀況。
  • 立即沒入: 由於飼主無法出示合法登記文件,動保處依規定立即將該緬甸蟒沒入並帶回安置。
  • 專業收容: 該緬甸蟒目前暫時安置於具備專業照護能力的場所,由獸醫師評估其健康狀況並提供適當照護。

對違法飼主的法律責任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面臨以下法律責任:

  • 罰鍰: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刑事責任: 若涉及販賣或意圖營利,將可能面臨更重的刑事責任。

動保處呼籲民眾,切勿因個人喜好而私自飼養、繁殖、或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若對所飼養動物的合法性有疑問,應主動向地方政府動保機關查詢,以確保自身權益,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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