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修訂!虐殺毛孩刑期提至 6 個月到 5 年

動保法修訂案已獲立法通過,將對嚴重虐待或殺害動物的行為施以更嚴厲的刑罰,彰顯對動物權益的重視。

刑期大幅提高:最低 6 個月,最高 5 年

此次修法最大的亮點在於加重了虐殺動物的刑責。根據新法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嚴重傷害,或以惡劣手段致其死亡者,其刑期將調整為:

  • 最低刑期:從現行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升至 6 個月有期徒刑。
  • 最高刑期:從現行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幅延長至 5 年有期徒刑。

若併科罰金,金額亦有顯著提高,旨在透過重罰嚇阻潛在的虐待行為。

修法重點與影響

本次《動物保護法》修訂並非單純提高刑期,還涵蓋數項對動物福利有重大影響的條款:

1. 明確「虐待」定義

修法更清晰地界定了「虐待」的範疇,包括不當飼養、故意飢餓或未提供醫療等導致動物身心遭受重大痛苦的行為,使執法部門有更具體的依循標準。

2. 累犯加重處罰

針對曾有虐待動物紀錄者,若再次觸犯相關規定,新法明確規定將加重其刑期或罰金,體現法律對屢次犯行零容忍的態度。

3. 沒入動物與飼養限制

對於被定罪的飼主,除了刑責外,法院可判決沒入涉案動物,並在一定期限內或永久禁止其再行飼養動物,以確保動物不再遭受二次傷害。

社會意涵

本次動保法修訂不僅是法律條文的改變,更代表著社會對動物倫理觀念的提升。將虐殺動物視為重大犯罪,並給予與部分傷害人身罪名相近的刑罰,象徵國家層級對生命尊嚴的保障擴及至動物群體,有效遏止對毛孩的惡意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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