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化場申請流程
申請遺體火化需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主要步驟與必備文件如下:
必備文件
- 死亡證明文件正本:由醫師開立之死亡證明書、死產證明書或檢察官核發之相驗屍體證明書。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及印章(需為直系親屬或法定代理人)。
- 火化申請書:於火化場臨櫃領取填寫。
- 委託書(若由禮儀社代辦):代辦業者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 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可證明申請人與死者關係之文件(必要時)。
申請步驟
- 查詢火化場檔期:
向殯儀館確認近期火化租訂狀況,避免檔期額滿延誤。 - 備齊文件:
依上述清單準備齊全文件,死亡證明書需為正本。 - 臨櫃或線上申請:
至台中市殯儀館服務櫃檯提交申請,部分場館提供線上申辦服務。 - 繳納規費:
依規定繳交火化相關費用。 - 核發火化許可證:
主管機關審核無誤後,核發火化許可證明。 - 按時進行火化:
憑許可證明於預約日期準時辦理火化作業(通常需於下午三點前完成入爐手續)。
注意事項
- 時間限制:火化場作業多於下午三點前截止受理當日火化,主因包括:
– 流程繁複(含火化、撿骨、清理爐具,約需2-3小時)
– 避免延誤家屬後續儀式
– 維護設備安全(防止高溫過載)
– 兼顧周邊安寧及家屬心理感受(午後光線與氛圍因素)。 - 全程委託須規範:委託禮儀社辦理時,務必確認其提供加蓋大小章之正式委託書。
- 禁止靠近火化爐:基於安全(爐溫達800-1000℃)與心理保護,火化時禁止家屬靠近操作區,多數場館設有監控畫面供遠距觀禮。
- 特殊案件規範:傳染病或非自然死亡遺體,需依醫療或司法機關要求採取密封火化等特殊程序。
重要提示:實際作業細節可能因各殯儀館規定略有差異,建議提前致電台中市立殯儀館確認最新流程與文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