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愛心人士疾呼 TNVR 入法 確立流浪動物族群管控機制
長期深耕流浪動物保護工作的台南在地人士及動保團體,積極倡議將「捕捉、絕育、注射疫苗、原地回置」(TNVR,即Trap-Neuter-Vaccinate-Return)作業,正式納入《動物保護法》(簡稱《動保法》)中,以解決流浪犬隻族群數量與人犬衝突的長期困境。
TNVR合法化之迫切性
- 因應零撲殺政策:自民國106年《動保法》修正實施零撲殺政策後,TNVR被視為替代安樂死、控制族群數量的最人道且有效的方法。儘管許多縣市實質推行,但其執行仍缺乏明確的中央法源依據,常被視為地方政府的「權宜措施」。
- 消除違法爭議:現行法令對於動物的「回置」(Return)行為,在部分解讀上可能與禁止棄養的規定產生牴觸,使第一線執行單位與愛心人士面臨潛在的法律風險。唯有入法,才能使執行者獲得法律的保障,並為地方動保機關提供明確的執行依據。
倡議核心與執行挑戰
倡議團體主張,將TNVR作業標準化、地區化,並結合社區溝通與乾淨餵食管理,方能有效落實。
- 確立作業準則:立法應明確規定TNVR的執行流程、適用範圍(如排除不適合回置的區域如稠密都會區或高衝突熱區)、以及回置動物的健康與行為評估標準,確保公共安全與動物福利並重。
- 劃清權責分工:除了民間團體的力量,中央和地方政府應在法律框架下,編列穩定且充足的預算,並明定各級政府在絕育、防疫及衝突處理上的職責,形成公私協力機制。
源頭管理為根本之道
動保界同時強調,TNVR雖是控制既有流浪動物數量的必要手段,但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仍需仰賴《動保法》中「源頭管理」的徹底落實。
- 強化寵物登記與絕育:應嚴格執行動保法中關於家犬貓植入晶片寵物登記與強制絕育的規定。這是杜絕棄養和減少流浪動物來源的釜底抽薪之策,是TNVR之外更為重要的工作。
- 嚴懲非法繁殖與棄養:加強對非法繁殖業者的稽查與開罰,並對惡意棄養行為施以重罰,從根本上阻斷流浪犬隻的來源鏈。
總結而言,流浪犬 TNVR 作業納入《動保法》的倡議,是台灣動物保護工作從「人道收容」邁向「科學管理」的關鍵一步,期待透過法制化,為台灣流浪動物找到一個兼顧生命尊嚴與社會和諧的長久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