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目前並無將狗狗骨灰混入煙花燃放之相關合法規範或申請方式。寵物骨灰的處理與煙火施放分屬不同主管機關與管理範疇,且各有其明確規定。
寵物骨灰處理方式
在臺中市,寵物骨灰的處理主要由以下單位或方式辦理:
-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提供寵物屍體火化服務,包括集體火化。服務採電話預約,需將寵物屍體送至臺中市動物之家(南屯園區或后里園區)辦理。火化後,可選擇樹葬、灑葬或土葬等遺灰處理方式,並依設籍與寵物登記情況收取不同費用。
- 合法寵物生命紀念業者: 臺中市有多家經許可的寵物生命紀念業者,提供個別火化、撿骨、骨灰罐、塔位、樹葬、花葬等多元服務,並注重寵物與飼主的告別儀式。
這些管道均未提及將寵物骨灰混入煙火施放。
煙火合法燃放地點與申請方式
臺中市的爆竹煙火施放受「臺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範,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禁止施放區域與時間
- 禁止施放區域: 火車站、捷運車站、碼頭等基地內、生態保育區以及其他經消防局公告之區域。但經消防局專案許可者不在此限。
- 時間限制: 每日零時至上午六時,不得施放火藥作用後會產生飛行、升空等現象之爆竹煙火。年節或民俗節慶等日期經消防局專案許可者,不在此限。
申請方式
若需於禁止區域或限制時段施放爆竹煙火,應向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提出專案許可申請。
- 申請時間: 應於施放前五日提出申請。
- 應備文件: 檢具施放爆竹煙火之目的、時間、地點、數量、種類、施放人員及安全防護措施等資料。
所有施放的爆竹煙火都應依其產品使用說明為之。 未經許可或違反相關規定施放爆竹煙火,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