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孩骨灰與人合葬合法性
在台灣,現行《殯葬管理條例》主要規範人類遺體及骨灰(骸)之殯葬事宜,並未涵蓋寵物。傳統依該條例設置的公立或私立人類墓地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不允許將毛孩骨灰與人骨灰合葬。
根據目前中央法規,寵物遺體多依《廢棄物清理法》視為「一般廢棄物」處理。 隨意棄置或掩埋寵物遺體於公共場所屬違法行為,可能面臨罰鍰。
考量國人對寵物情感日益深厚,部分地方政府已率先訂定或研議《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以納管寵物殯葬業與設施。 例如,高雄市已催生公立寵物天堂,提供合法寵物殯葬區,並有縣市在規劃人寵共葬或分區紀念園區。 這些新興的寵物紀念設施,可能提供毛孩骨灰的合法安置方式,但其與人類墓地法規屬不同範疇。
台灣墓地規定解析
台灣的殯葬設施管理主要依據《殯葬管理條例》。此條例規範對象為人類遺體及骨灰(骸)之安置。
- 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政府分屬地方主管機關,負責殯葬設施的設置、經營與管理。
- 殯葬設施種類: 條例中定義的殯葬設施包括公墓、殯儀館、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納骨堂、塔、牆等)。
- 設置與管理:
- 殯葬設施的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皆須備具相關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 公墓墓基及骨灰(骸)存放設施的使用有嚴格規定,例如埋葬棺柩的深度、墓頂高度限制,以及骨灰應以平面式埋藏等。
- 公墓不得收葬未經核發埋葬許可證明之屍體或骨灰。
- 使用年限與遷葬:
- 公墓墓基及骨灰(骸)存放設施通常有使用年限規定,由地方政府議決。
- 使用年限屆滿時,遺族應將屍體撿骨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
- 寵物骨灰處理:
- 寵物遺體在火化後,其骨灰可選擇多種合法安置方式,包括放置於寵物骨灰罈家中保存、製成紀念品、或進行樹葬、灑葬、盆葬等環保葬法。
- 目前應尋找合法登記的寵物禮儀業者進行火化與骨灰安置,以確保程序符合相關地方自治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