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需為寵物辦理登記。以下精簡說明辦理流程與關鍵步驟:
步驟一:確認寵物資格
需辦理登記之寵物主要指「犬隻」。部分縣市規範貓隻亦須登記,請先查詢所在地主管機關公告。寵物需年滿四個月大,未閹割者規費較高。
步驟二:備齊必要文件
必備文件清單:
- 飼主身份證明:身分證正本(委託代辦需雙方證件與委託書)
- 狂犬病疫苗證明:有效期內注射紀錄(獸醫機構開立)
- 寵物晶片資料:施打晶片之相關證明文件
※ 若寵物已完成絕育,請備妥絕育證明書(獸醫機構開立),可享規費減免。
步驟三:選擇辦理地點
可任選下列登記站辦理:
- 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
- 委託之動物醫院:查詢主管機關公告之簽約機構
- 特定寵物業場所:具登記服務許可之寵物店
步驟四:現場辦理登記
攜帶文件至登記站,由承辦人員:
- 核對寵物晶片號碼與文件
- 確認絕育狀態與狂犬病疫苗效期
- 登錄飼主聯絡資訊與寵物特徵
- 收取規費(金額依絕育與否而定)
※ 登記完成當場取得寵物登記證(含登記號碼與QR Code),飼主應妥善保管。
步驟五:後續異動處理
遇以下情形需於30日內主動申辦:
- 飼主變更:過戶或轉讓時需重新登記
- 聯絡資料異動:地址、電話更改
- 寵物遺失或死亡:通報註銷登記
法規重點提示:未依規辦理登記者,主管機關可依《動物保護法》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寵物。定期更新資料方能確保權益與動物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