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牽繩拖行虐狗 動保處開罰 7.5 萬安置毛孩

新北市一名男子涉嫌以牽繩拖行方式虐待犬隻,經民眾檢舉並由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檢查處(簡稱動保處)介入調查屬實。動保處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對該名施虐男子處以新臺幣 7.5 萬元罰鍰,並即刻沒入犬隻,將受虐毛孩妥善安置。

虐待動物行爲認定與裁罰依據

動保處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會同員警前往現場進行蒐證與調查。經查,該男子以不當方式拖行犬隻,造成犬隻身心受創,此舉已明確違反《動物保護法》第 5 條第 2 項「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規定。依據同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情節重大者,可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7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嚴懲違法並立即安置

  • 裁罰金額: 動保處審酌其虐待行為對動物造成的傷害程度與社會影響,決定裁處最高額度新臺幣 7 萬 5 千元罰鍰。
  • 沒入處分: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32 條規定,若飼主或相關人員有虐待動物之行為,得沒入其動物。動保處已依法將該隻受虐犬隻沒入,避免其再次遭受危害。
  • 醫療與安置: 受虐犬隻被救出後,已立即送往動物醫院進行詳細健康檢查與必要的醫療照護。待其身心狀況穩定後,將由動保處合作之中途之家或收容所進行後續妥善安置與照護,確保毛孩獲得安全與溫暖。

呼籲市民共同維護動物權益

新北市動保處強調,對於任何虐待動物的行為,將採取零容忍態度,嚴格執法。同時呼籲市民,飼養寵物前應審慎評估自身能力,並提供動物適當的照顧與保護。若發現任何疑似虐待動物的情況,應立即撥打 1999 市民服務專線或動保處專線通報,共同建構友善動物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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