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將寵物骨灰混入煙花進行告別儀式,其合法性與申請地點並無明確的法規直接規範此類特定行為。此舉可能涉及多項現有法規,因此在實際操作上存在高度複雜性與潛在限制。
寵物骨灰處理規範
根據臺灣《動物保護法》及相關自治條例,飼主對於寵物屍體應負責任,並妥善處理。一般方式為火化後土葬、樹葬、海葬或存放於寵物紀念園區。目前,將骨灰混入煙花進行高空釋放並非主管機關建議或核准的處理方式。
煙火爆竹施放規範
煙火爆竹的製造、儲存、販賣及施放皆受《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其地方自治法規規範。臺南市對於爆竹煙火的施放有嚴格的時間、地點限制,並規定特定種類煙火須經申請核准才能施放,尤其是在人口密集區或特定管制區域。未經許可施放煙火爆竹,可能面臨罰鍰。
環境與公共安全考量
將骨灰混入煙花施放,除涉及爆竹煙火安全外,也可能因骨灰散布而產生環境衛生及公共觀感問題。目前,並沒有專為「寵物骨灰煙花告別」設立的合法申請管道或指定地點。
結論
綜合現行法規,在臺南或其他地區,將貓咪骨灰混入煙花並合法申請施放的管道並不存在。若欲以此方式告別,可能因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環境保護相關法規以及未經核准的寵物屍體處理方式而觸法。建議應選擇符合現行法規的寵物火化、樹葬、海葬等合適告別方式。








